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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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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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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 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 湖北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评价工作原则、目的和方法 3
1.3. 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4
1.4. 评价标准 7
1.5. 环境影响识别 10
1.6. 评价工作等级 11
1.7. 评价范围 15
1.8. 评价重点 15
1.9. 评价时段 16
2. 项目概况 17
2.1. 项目基本构成 17
2.2. 主要建设内容 17
2.3. 产品方案 18
2.4. 生产设备 18
2.5. 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 19
2.6. 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相符性 20
2.7.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5
2.8. 选址合理性分析 27
2.9. 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27
2.10. 公用工程 28
3. 工程分析 30
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0
3.2. 运营期污源分析 30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7
4.1. 自然环境概况 47
4.2.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 51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0
5.1.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60
6. 环境风险分析 84
6.1. 评价目的 84
6.2. 评价方法和程序 84
6.3. 风险识别 85
6.4. 环境风险分析 86
6.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7
6.6. 防疫系统风险防范措施 88
6.7. 风险评价结论 91
7.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92
7.1. 大气环境保护措及可行性分析 92
7.2.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5
7.3. 噪声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8
7.4. 地下水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8
7.5.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分析 100
7.6. 生态保护措施 102
7.7. 环保措施及三同时验收清单 102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4
8.1. 环境效益 104
8.2. 经济效益 104
8.3. 社会效益 105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7
9.1. 环境管理与监测的目的 107
9.2. 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及实施 107
9.3. 环境监测计划 109
9.4. 总量控制 111
9.5. 污染物排放清单 111
10. 结论 113
10.1. 项目基本情况 113
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3
10.3.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14
10.4. 总量控制结论 115
10.5. 公众参与 115
10.6. 环评总结论 116



 
 
附表
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图
附图1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四周环境
附图3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评价范围
附图4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周边环境关系
附图5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平面布置
附图6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附图7、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雨污管网
附图8湖北省生态红线分布
附图9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分区防渗
附图10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
附图11水系
附图12湖北策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布图

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
附件2声明确认书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备案证
附件5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票票据
附件6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选址说明
附件7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适养区说明
附件8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用地租赁合同
附件9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协议
附件10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合作养殖协议
附件11监测报告
 

前言

1项目背景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中传统的优势产业,是城乡居民肉食品的重要来源,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生猪产业是我国食物安全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也是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猪肉产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副食品。20188月以来,非洲猪瘟开始在我国出现,截止2019322日,28省、114起疫情,扑杀数百万头猪,造成数百亿直接经济损失。呈现多点无规律爆发,从散户到规模化猪场,并且有继续蔓延之势。生猪产能急剧减少,市场猪肉供应存在较大缺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保供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农业工作 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 会期间猪肉供应,务求尽早取得实效。9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实举措,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0160317日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四篇(推进农业现代化)第二节(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指出: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广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农区畜牧业提高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为响应国家政策及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并加快本地区生猪品种改良、引领本地农民养猪增收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投资800万元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散花镇花园岗村建设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委托黄冈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建设项目概况
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花园岗村7,总投资800万元,本项目占地约100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有6栋猪栏,2栋办公用房以及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设计年出栏12000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201791日起施行)(及2018428日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畜牧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项目年出栏生猪12000因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59日,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委托黄冈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0510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湖北环评和竣工验收公示信息网网站上发布(http://www.zhonghuanhbkj.com/news_view_221.html);
2020516-2020523日委托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
④202064日,该项目在湖北环评和竣工验收公示信息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环评公示http://www.zhonghuanhbkj.com/news_view_222.html);
⑤报纸媒体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  6  8 日至 2020  6  18 日在黄冈日报,花园岗村现场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
20206编制完成了《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送审稿),交由建设单位提交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4)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的养殖工艺及产污节点分析。
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及污染防治对策的可行性,主要包括:
A.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B.项目异位发酵床工艺可行性
C.病死猪及病疫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5)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采用先进的养殖工艺和管理技术拟建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故不存在施工期,在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201511日实施;
  2. 20181229日修正实施
  3. 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101日起施行;
  4. 20181026日修正实施;
  5. 201811日起施行;
  6. 20181229日修正实施
  7. 2020429日修正;
  8. 201271日起施行;
  9. 20181026修订
  10. 2015424日修正并施行;
  11. 2015424日修正;

1.1.2.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于20157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20159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11日);
3)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20163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8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日施行;
6)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428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202011日起施行;
8)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日;
9)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86日发布;
10)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10日;
11)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日发布
12)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发〔201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212日发布;
1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119修正);
14)《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12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1119日湖北省第十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15)《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14]1号),2014213日;
16)《湖北省畜牧条例》,201521日起施行;
17)《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121日起施行;
18)《湖北省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办法》,200451日起施行;
19)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鄂环发[2015]18号,20151019日;
20)《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200481日起施行;
21《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2016120执行;
22《黄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2016716日执行;

1.1.3. 委托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附件1)。

1.1.4. 导则及技术规划

1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 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水环境》;
4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5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6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7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8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9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0)环办[2011]89号《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
11HJ568-2010《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12DB31/T432-2009《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13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14NY/T1167-2006《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15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2. 评价工作原则、目的和方法

1.2.1.评价工作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2.2.评价目的

1)本次评价将在对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资料,分析论证本项目三废排放特征及从环保角度确认工艺过程与环保设施的环境保证性、可靠性和先进性,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并为环保对策和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作用。
2)通过对工程选址及周围环境的综合现状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和掌握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特征。
3)加强工程分析,以清洁生产为原则,分析论证本项目养殖工艺过程、生产有机肥工艺过程的可行性。由工程分析提供的基础数据,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反馈建议,也为工程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4)贯彻国家环保部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精神,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总量控制指标,使环评真正起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5)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环境容量及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6)通过对环境、经济的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
7)通过环境风险分析,确定项目如果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的最大范围,进而提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事故降至最低,保证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1.2.3.评价方法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监测和资料调查法;
2)工程分析采用类比调查、物料平衡法等;
3)噪声、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等采用模型预测法;
4)设置合理的评价专题,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专题列为重点评价专题。

1.3. 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 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项目地处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散花花园岗7,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二类区。项目建设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策湖,其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区,应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GB/T14848-201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3-1
1-3-1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区域 功能类别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 二类
地表水 策湖 III
地下水 项目涉及的地下水  III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 2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1.3.2. 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1.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保护目标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策湖,为III类水体,环境保护目标为策湖,保护目标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当地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项目涉及的地下水为III类水质功能区,应使其水质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5)土壤环境: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目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制的要求。
  1.  
根据实地踏勘,建设项目周边现状敏感点见表1-3-2和附图3





1-3-2  项目评价范围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规模(人) 本项目场界距离敏感点最近直线距离(km 保护级别
1 花园岗村 SW 150 0.35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 柏杨村 NW 100 1.37
3 燕窝地 SE 200 0.92
4 细儿塆 SE 100 0.82
5 回龙祖 N 150 2.06
6 拱振塆 E 150 0.55
7 刘宿山 NE 120 1.31
8 东头 NW 135 0.42
9 姚竹林 W 65 0.55
10 W 100 1.83
11 三股塆 NE 130 1.25
12 柏树塘 SE 180 0.97
13 金鸡塆 S 104 1.28
14 油铺塆 SE 100 1.02
15 潘家曹门塆 SW 280 0.67
16 桥头塆 SW 300 1.52
17 胡家老屋 S 100 2.38
18 万春树 W 50 1.42
19 白羊山塆 NW 115 1.87
20 杨树塆 SW 180 1.76
21 李家染铺 SW 150 2.5
22 细菱角塆 SE 75 2.23
23 官塘角 N 50 1.51
24 寄仓塆 NE 80 0.63
25 菱角 SE 230 1.72
26 只甫塆 E 190 1.48
27 田甫塆 NE 120 1.57
28 靛富塆 SE 210 1.71
29 戴家塆 SW 160 2.01
30 五府塆 SW 90 1.81
31 宋家塆 NE 100 2.39
32 张银塆 E 300 2.02
33 董丛塆 E 220 2.08
34 新庙村 E 88 2.41
35 祠堂畈 NE 85 1.25
36 石桥村 NE 220 1.83
37 项目所在区 / /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38 策湖 S /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水域水质标准。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4.1.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均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NH3H2S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4-1
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mg/m3 备注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8小时均值 1小时值(一次值)
1 二氧化硫(SO2 0.06 0.15 --- 0.5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二氧化氮(NO2 0.04 0.08 --- 0.2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0.07 0.15 --- ---
4 细颗粒物(PM2.5 0.035 0.075 --- ---
5 一氧化碳(CO --- 4 --- 10
6 臭氧(O3 --- --- 160 200
7 NH3 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
8 H2S 0.01
 

1.4.1.2地表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养殖废水,项目污水干清粪工艺收集的粪便一起进入异位发酵床车间制造有机肥,水分完全蒸发,废水不外排,全部综合利用。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策湖,其水环境质量应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具体如表1-4-2
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序号 参数 执行标准
1 pH / 6~9
2 化学需氧量(COD 20 mg/L
3 生化需氧量(BOD5) 4.0mg/L
4 粪大肠杆菌 10000/L
5 氨氮 1.0mg/L
6 总磷 0.2mg/L
 

1.4.1.3地下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产生的废水渗漏可能对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同时,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主要由厂区自建的井水提供。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应执行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具体见表1-4-3

1-4-3  地下水质量标准一览表单位:mg/LpH无量纲)
序号 参数 执行标准
1 pH / 6.5~8.5
2 总硬度 450
3 溶解性固体 1000
4 耗氧量 3.0
5 硝酸盐 20
6 亚硝酸盐 0.02
7 0.01
8 六价铬 0.05
9 0.3
10 0.05
11 氨氮 0.5
12 总大肠菌群 3
13 硫酸盐   250
 

1.4.1.4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具体见表1-4-4
1-4-4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览表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GB3096-20082 60dB(A) 50dB(A) 项目所在区域
 

1.4.1.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中标准限制的要求。

1-4-5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pH5.5 5.5pH5.5 6.5pH7.5 7.5pH8.5
1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水田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60 70 100 190
8 200 200 250 300

1.4.2排放标准

1.4.2.1废气

项目运营期NH3H2S参照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表1-4-6
1-4-6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控制项目 标准来源 标准值
NH3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5mg/m3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H2S 0.06mg/m3
臭气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无量纲)70
 

1.4.2.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采用异位发酵床粪污水零排放技术处理,保证污水在发酵床中完全降解,无废水排放,故不设置废水排放标准。
1.4.2.3噪声
1)施工期噪声
项目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见附件5行政处罚决定书
2)运营期场界噪声
营运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1-4-6
1-4-6建设项目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60dB(A) 50dB(A) 运营期厂界噪声
 
1.4.2.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固废排放参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与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废渣排放要符合表1-4-7

1-4-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要素分类 标准名称 适用类别 标准限值 评价对象
名称 浓度限值
固废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蛔虫卵 死亡率≥95% 废渣
粪大肠菌群数 ≤105/kg
其他固体废物贮存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

1.5. 环境影响识别

1.5.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营运期)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5.2. 环境影响识别

采用矩阵识别法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由于项目已经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识别结果见表1-5-1
1-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一览表
评价
时段
影响特征 自然环境 社会环境
水环境 地下水*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固体废物 土地利用 绿地 城市建设 就业机会
运营期 主体建筑 -1L -1L -2L -1L -2L -1L / +1L +1L
绿化 +1L +2L +1L +1L / +1L +3L +1L /
 
注:“+”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SL分别表示短期和长期影响;“1”轻微影响,“2”中等影响,“3”严重影响。
通过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从表1-5-1可以看出,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根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长期环境不利影响,评价将进行详细预测分析,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影响将至最低程度,使项目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3. 评价因子确定

1.5.3.1运营期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项目所在地区各环境要素的特征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的评价因子见表1-5-2
1-5-2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PM10NO2SO2NH3H2S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pHCODBOD5NH3-N、粪大肠杆菌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镉、六价铬、铁、铅、氨氮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镉、汞、砷、铅、铬、铜、镍、锌、pH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营运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NH3H2S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pHCODBOD5NH3-N、粪大肠杆菌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土壤环境质量分析 粪便等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粪便、病死猪、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饲料残渣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废水泄漏、猪只病疫
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景观、生态环境等
 

1.6. 评价工作等级

1.6.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1.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大气评价工作等级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断依据进行分级。本评价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6-1
1-6-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根据工程分析所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参数,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子为恶臭,恶臭主要来源为猪舍和粪污处理区。根据有关资料介绍,NH3H2S为猪舍和粪污处理区产生的主要恶臭污染物。NH3H2S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分别为0.2mg/m30.01mg/m3
  1.  
项目大气评价等级预测参数见下表1-6-2
1-6-2  项目面源大气评价等级判断参数表
编号 面源名称 评价因子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有效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评价因子源强(kg/h 合计
kg/h
质量标准
1 猪舍 NH3 144 56 6 8760 0.0114 NH30.01204
H2S0.00068
0.2mg/m3
H2S 6 8760 0.00065 0.01mg/m3
2 异位发酵床 NH3 73 25 6 8760 0.00064 0.2mg/m3
H2S 6 8760 0.00003 0.01mg/m3
 
1-6-3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 38.8
最低环境温度/ -8.0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RR
地形数据分辨率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RR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1.  
使用估算模式软件AERSCREEN进行计算,对于每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占标率及最大值下风向出现的距离见表1-6-4
1-6-4  大气评价等级预测结果表
污染物
污染源
NH3 H2S 建议评价等级  
Cimg/m3 Pmax% D10% Cimg/m3 Pmax% D10%    
无组织 猪舍 0.004411 2.21 / 0.0002515 2.51 /
异位发酵床 0.0004484 0.22 / 0.00002102 0.21 / 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有关环评工作分级方法的规定,即同一个项目有多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为项目的评价等级。本项目污染物NH3Pmax=2.21%H2SPmax=2.51%小于10%,为级评价,因此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级。

1.6.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中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主要依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规模的要求确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污水量为69.5m3/d。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异位发酵床与项目干清粪一并发酵处理,残渣做有机肥原料,无废水排放。因此,按照导则HJ/T2.3-93规定,水环境评价等级可确定为三级B

1.6.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1.6.3.1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据查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为“B农、林、牧、渔,海洋14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年出栏生猪12000头,应编写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的类项目。
1.6.3.2评价等级划分
1)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及不敏感,分级原则见下表1-6-5
1-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项目所在区域饮水源主要为地下水,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因此,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为较敏感区。
2)评价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6-6
1-6-6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类项目 类项目 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因此,根据表1-6-6,确定该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为三级。

1.6.4.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地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等,按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1-6-7
1-6-7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功能区 建设前后噪声声级的增加量 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 判定等级
内容 2 ≤3dBA 较少 二级
 

1.6.5.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该项目用地位于浠水散花花园岗村,面积远小于2km2,长度远小于50km。本项目用地不属特殊生态敏感区以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区域面积小于2km2,确定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为三级。
1-6-8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100km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1.6.6. 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1)项目类型的判断
根据附录A,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 III 项目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
2)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 3,分析如下: 1-6-9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判定表
特殊生态敏感区 判别依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根据后文,项目周边存在居民区,因此项目周围土壤为敏感。
3)污染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断
1-6-9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表
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 类项目 类项目 类项目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知,综判断分析,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7. 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 B 有关规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1/Q1+ q2/Q2+……+ qn /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基本建设内容,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HJ169-2018)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附录 C 可以直接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见1-6-10
1-6-10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类别 +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
 

1.7. 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时段为项目运营期,具体评价范围见表1-7-1
1-7-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 5km 矩形区域,并以 1×1km2为重点
地表水环境 策湖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
声环境 场界外200m范围及环境敏感点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 0.05km 范围内
生态 以项目所在地为主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分析
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 5km 矩形区域,并以 1×1km2 为重点
地表水环境 策湖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
声环境 场界外200m范围
生态 以项目所在地为主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分析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 0.05km 范围内的土壤环境
环境风险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向外延伸3km所包围的区域范围
 

1.8.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产排污情况及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选址相符性分析、清洁生产。
1)工程分析:核实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和排污特征,核算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
2)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通过预测和分析,评价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措施。
3)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重点为废气、粪污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提出污染物减缓措施和建议。
4)选址相符性分析:从厂址占地性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敏感因素、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对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5)清洁生产:通过分析比较项目清洁生产指标,确定清洁生产水平,提出加强清洁生产要求。

1.9. 评价时段

本项目属于畜牧业工程,评价时段营运期为主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基本构成

1)项目名称: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
4)总投资:800万元
5)建设地点:散花镇花园岗村7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100 ,总建筑面积 7497.96m2 ,其中猪舍建筑面 积为 7121.5m2 ,办公、生活及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共 376.46m2 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建成后年出栏生猪 12000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65天,每天1班,18小时。

2.2.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区育肥舍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饲料仓库、供水、供电、异位发酵床设施等。项目组成见表2-3-1
2-3-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区 育肥 6栋,建筑面积7497.96m2
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自建水井供给 项目年用水量为29738.75m3
供电工程 项目用供电局提供,厂区设有配电房1 项目年用电2Kw·h/a
供暖工程 采用保温墙体材料,猪舍内安装取暖灯和地暖设施,使猪舍内温度保持在猪适宜的温度范围内,实现冬季保暖
降温工程 采用水帘风机、排风扇进行降温
辅助工程 异位发酵床车间 钢构1建筑面积1825m2
办公 包括办公室等,建筑面积69m2
走猪台 建筑面积21.1m2
门卫室 包括消毒间、药品储存间,建筑面积10m2
储运工程 仓库 储存猪饲料和异位发酵床垫料
运输 进场的原材料和出场的生猪均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设施 采用异位发酵床环保处理技术,设计处理规模:日处理粪污水80t,设置密闭防渗的污水管道、发酵车间
废气
处理
恶臭 猪舍:优选饲料来减低排污量;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和养殖房舍生产区四周绿化④干清粪工艺;⑤喷洒除臭剂
异位发酵床:计为密闭,机械通风,添加混合垫料剂和微生物除臭,喷洒生物除臭剂
噪声处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绿化等
固废 猪粪 各猪舍猪粪采用干清粪模式处理,送至异味发酵床进行无害化处置
饲料残渣 85%随猪粪便一起清走,15%随猪舍冲洗废水一起进入集污池
病死猪 于厂区西侧设置一间病死猪处理间定期由专门单位回收
医疗垃圾 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绿化 场区周围及空地种植绿化隔离带
防渗措施 排污(粪)沟、异位发酵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的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
环境风险 设置防火距离以及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在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应急池
 

2.3. 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生猪生产,年出栏生猪12000头;
2-4-1出栏统计一览表
名称 内容 数量 备注
出栏统计 育肥猪 12000/ /
合计 12000/ /
2-4-2猪群的常年存栏数
类比 数量
育肥猪 6000

2.4. 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工艺设备主要包括:猪舍围栏设备、猪舍供应设备、疫病防控及监测设备、猪场管理设备等,其工艺设备的选型,遵循适用、先进、成熟、经济及标准化等原则。
(1)猪舍围栏设备:育肥栏等。
(2)降温通风系统:降温通风系统:湿帘+风机负压通风降温设备、滴水降温设备、喷雾降温设备、卷帘设备,改善养猪生产小环境条件,提高养猪生产成绩。
(3)兽医诊断设备:酶标测定仪、生化培养箱、无菌工作台、离心机等。
(4)饲喂系统:引进一套目前国内较先进的电脑智能化控制液态料自动投喂系统,用于猪群饲料自动投喂,实现猪场喂料的全程智能化控制。
详细设备方案见表2-5-1
2-5-1  项目主要生产及附属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类别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养猪设备 干湿料槽 250
2 地面栏 150
3 取暖灯 200
4 自动喂料系统 8
5 称猪地磅 1
6 水泵 10
7 高压清洗机 4
8 消毒设备 消毒机 6
9 高压消毒锅 2
10 有机肥生产设备 翻抛机 1
11 喷污泵 2
12 环保设备 排风扇 72
13 除臭剂喷洒装置 6
 

2.5. 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

2.5.1. 原辅材料消耗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育肥猪饲养的料肉比约为2.7:1(即育肥猪增长每单位数值的体重,需要饲料量约为2.7个单位),项目每头育肥猪由仔猪7kg至生猪出栏需增重93kg,每头仔猪出栏至少需要饲料251.1kg。因此,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对项目养殖场生猪饲料消耗情况进行核算见表2-6-1
2-6-1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种类 数量(头) 单位饲料消耗量 年消耗量(t/a 运输方式 备注
1 饲料 育肥猪 12000 251.1kg/ 3013.2 汽运 饲料全部外购
  异味发酵床垫料 稻谷壳粉、锯末、木屑 / / 2000 全部外购,不在厂区进行加工
2 消毒剂 火碱 / / 1.5 用水稀释后使用(火碱占3%
复合碘消毒剂 / / 0.4 直接使用
 
2-6-2  项目能耗消耗一览表
材料名称 年耗量 备注
29738.75m3 厂区井水自给
2Kw·h/a 市政供电
 

2.5.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6-3
2-6-3  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主要成分 用途 特点 危害性
火碱
消毒液
氢氧化钠(3%
水(97%
能有效的杀灭猪丹毒、猪瘟、流感、结核、布氏杆菌、口蹄疫病毒。 作用迅速,穿透力强。 对皮肤和器官有灼伤作用,不可用作畜体消毒。仅用于空栏消毒,进行消毒操作的人员,要注意防护措施。
复合碘
消毒液
活性碘(2.7%~3.3%)、磷酸(16%~18%)、离子界面活性剂及增效稳定剂 杀灭病毒、芽孢、霉菌、线虫、指环虫、车轮虫,是一种广谱高效消毒剂 作用迅速,效力持久,穿透力强,能渗入池底、污泥、粪便及其他有机物内迅速杀灭病毒及细菌。 无毒性、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无残留性。

2.6. 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相符性

2.6.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2000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范围中。
项目与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见表2-6-1
2-6-1     项目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政策法规 相关条款及规定 符合性分析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本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粪便在厂区通过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2001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本项目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采用干清粪工艺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出。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管理。污水的消毒处理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要注意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物。 本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粪便在厂区通过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本标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存栏数为50头以上的奶牛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 本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2000头;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粪便在厂区通过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本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粪便在厂区通过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0号) 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者采取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牧业向规模养殖、科学养殖转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者采取种养结合、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面源污染
本项目采取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因除去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外,承包的土地剩余88.7余亩。承包田地以及自身种植农作物可以消纳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造成养殖者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排放的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经营者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经营条件下的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废弃物,并采取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给予扶持;鼓励、引导建设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引入市场化机制运营。
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水体丢弃。
项目粪便在厂区通过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动物尸体在厂区病死猪处理间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固体废弃物均进行无害化处理。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

2.6.2.与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符性

20160317日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四篇(推进农业现代化)第二节(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指出: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广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农区畜牧业提高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本项目属于畜牧养殖行业,为规模化、集约化大型生猪养殖项目,因此与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相符。

2.6.3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环发〔20165 )相符性分析

查阅《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 ),依据项目附件9散花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选址说明),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因此符合《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环发〔20165 )中相关规定

2.6.4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相符性分析

查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根据项目附件以及农业农村局的意见,项目不在禁养区,因此可以判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2.6.5.与《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符性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厂址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具体划分见表2-6-2
2-6-2《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养殖区划分一览表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 本项目与规范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区域

禁止养殖区
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且不属于人口集中区域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禁止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将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一同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位于重要水质功能区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其他生态功能区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限限制养殖区
 
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城市(镇)建成区,且不属于人口集中区域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限制养殖区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地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平原地区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山区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项目所在地远离交通要道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功能区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 本技术规范中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划定为适宜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技术规范中的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属于适宜养殖区
根据以上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场区选址位置,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适宜养殖区,因此应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6.6.与《黄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相符性

《黄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厂址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具体划分见表2-6-3
2-6-3《黄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养殖区划分一览表

 
黄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本项目与规范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区域

禁止养殖区
人口集中区域:各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且不属于人口集中区域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城镇供水取水泵站、净水厂周围300m的范围内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城镇供水取水泵站、净水厂周围300m的范围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水库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禁止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另外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本项目不位于重要水质功能区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禁止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其他生态功能区 不属于禁止养殖区
限限制养殖区 人口集中区域:各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城市(镇)建成区,且不属于人口集中区域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地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的养殖区域划定应首先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已经划定了养殖区域的,维持原划定方案;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原则上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位于重要水质功能区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限制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其他生态功能区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平原地区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山区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项目所在地属于山区范围,武英高速位于项目厂界外侧外延630m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功能区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其他区域: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不属于其他区域 不属于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 在适宜养殖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行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实现养殖废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属于适宜养殖区
根据以上划分方案,结合本项目场区选址位置,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适宜养殖区,因此应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6.7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具体划分见表2-6-4
2-6-4 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技术规范》(HJ/T81-2001 本项目与规范相符性分析 是否符合
不准建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本项目场址不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相符
不准建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 不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相符
禁止建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本项目没有建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相符
禁止建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未建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相符
畜禽养殖场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此养殖场场界 500m 范围内规定的无禁建区 相符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2.6.8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相符性

2-6-5本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
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技术规范》中选址要求 是否符合
距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地、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 相符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相符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相符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地、动物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距离等均符合上述规定,同时项目选址不位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与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也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的要求。

2.6.9与浠水县策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查阅《浠水县策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禁止不合理的养殖活动破坏水体。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域(策湖、望天湖)养殖家菱角、投肥养殖;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处置工程等。此外,浠水县大力开展非禁养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规范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完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实行粪污厌氧发酵制取沼气、生产加工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督促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畜—沼—林(果、菜、渔)”等农牧结合、种养对接模式,督促具有土地消纳条件的养殖场,落实畜禽排泄物消纳场所,实现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猪粪、废水采取措施后进入异味发酵床进行有机肥生产后外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均可做到资源化利用,因此符合《浠水县策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2.6.10 与策湖生态旅游区概念规划相符性分析

查阅《策湖生态旅游区概念规划》,策湖目前为粗放型养殖业泛滥,水质富营养化较严重,当前策湖渔业养殖量超过水体可承受能力,周边村庄畜禽养殖业程度较低,且牲畜粪便等污染物直接进入策湖,策湖水面出现富营养化。项目猪粪、废水采取措施后进入异味发酵床进行有机肥生产后外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均可做到资源化利用,因此符合《策湖生态旅游区概念规划》的相关要求。

2.7.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本项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散花花园岗村,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因此本项目选址属于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的区域内,根据湖北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策湖除总磷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本项目营运期采用异位发酵床技术处理养殖废水,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主要是生猪养殖,同时项目有效利用废弃物制作有机肥创造了经济价值,实现了 资源综合利用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本,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2.8. 选址合理性分析

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头生猪项目选址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散花花园岗村,根据散花镇政府关于浠水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选址说明文件”和“浠水县畜牧兽医局证明文件(见附件6、附件7确认浠水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已选浠水散花花园岗村的养猪场远离居民区和交通要道,在适养区;因此项目符合猪场选址要求

2.9. 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2.9.1. 总平面布置

根据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新建、整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临时堆存点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建设单位从防疫卫生和环保要求角度出发,对养猪场场区进行了合理的布局。各区之间充分考虑生产、防疫及物流要求,并结合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对生产区域进行合理布置。
1)平面布置原则
a.满足生产及运输的需要、布置合理、各环节衔接紧凑,便于管理。
b.通道间距能满足运输和管线布置条件,并符合防火、抗震、安全、卫生、环保、噪声等规范的要求。
c.管线敷设应便捷,减少损失,节省能源。
d.总平面布置要注意建筑群体的协调与整齐,并满足产品生产的环境要求,为建设现代化、规范化的工厂创造条件。
2)平面布置方案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亩,项目分为办公生活区、养殖区、粪污水处理区等几个区域,各功能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建有相当于围墙功能的缓冲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养殖区位于整个场区,主要包括猪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猪舍全封闭构造。本项目养殖场区按照饲养的操作过程合理布置建设育肥舍及附属设施,猪舍按块布置,便于统一管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所示。
②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东侧,办公区2个办公间、办公所需设施等,生活区包括5宿舍等。门卫室包括消毒池、人员更衣室及消毒室等。
粪污处理区靠近养殖区,由于养殖场地形限制,异位发酵床车间位于场区南侧地势低处。
道路和绿化:畜禽养殖需要较高的卫生条件,所以场区内绿化、美化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本项目依据绿化建设和卫生要求,在场界内种植大量树木、苗圃、蔬菜等植物,用于项目绿化及消纳项目产生的废水,场区内应高低树种搭配、多种植乔木与灌木搭配的格局,尽量为场区营造一个环境适宜、空气清新,利于人员生活及牲畜生长的生态环境。项目场区最终绿地率达35%上。

2.9.1.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对照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实现了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的相对隔离。
项目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均采取暗管布设。整个厂区布置根据现代养猪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进行了合理规划布局,设计足够的车间数、单元数、圈栏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实行分批进分批出的生产工艺流程。圈舍猪只净道和污道分开,减少不必要的交叉,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在猪舍周围、道路两边和猪舍之间栽种树木,种植花草,有利于减少冬季寒风袭击和夏季阳光照射,净化空气,绿化环境。做到排污干稀分流,雨污分离,减少粪污处理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项目设置300m防护距离,项目西南侧厂界距离花园岗 350m,项目西北侧厂界距离东头湾居民点420米,项目西侧厂界距离姚竹林居民点550米,有山体和林木阻隔,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
综上,评价认为基本考虑了厂区内生产、生活环境,也兼顾了厂区外环境情况,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保护环境角度考虑,其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2.10. 公用工程

2.10.1. 供电工程

项目所在区域浠水县散花镇花园岗村供电网络完善,供电稳定可靠,项目用电可从附近的变电站接线解决,其电力供应完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要求。本项目照明要结合场所环境,按照规定照度标准设计,灯具选型为防水防尘灯、广照型工厂灯及日光灯。

2.10.2. 给排水工程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给水工程
项目用水主要为猪饮用水、猪舍冲洗用水、消毒用水、水帘冷却用水、生活用水,由项目自建水井供给。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自建的地下水井,企业自己打井2取水。按照《畜禽养殖场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企业应对深井水质进行监测,水质应满足《畜禽养殖场地环境评价规范》表2 中明确的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的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则需要根据水质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排水工程
本项目排水工程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雨水系统:建设场区(生产区、生活区):猪舍、仓库、生活设施建筑顶部为斜坡式,降雨产生的雨水经屋檐落至正下方雨水沟渠;污水处理区各处理单元四周设截水沟,防止降雨流入污水池同时疏排雨水;雨水沟渠、截水沟均为明设,沿场区地形合理布设,使场内雨水排除场外排入附近沟渠。
污水系统: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连接产污源至集污池,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不采取明沟布设,场区污水干管全部为沿道路暗设;集污池合理根据场区地形高程设置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废水经污水管网汇至集污池。集污池粪污进入异位发酵床车间进行处理,异位发酵床位于场区地势较低处,主要自建有机肥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

2.10.3. 供热供冷

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系统、宿舍以及办公室安装分体式空调进行供热制冷。

2.10.4. 食堂、住宿

项目设员工宿舍,不设置食堂,餐饮由外部提供为职工提供住宿,住宿人数为15人。
 

3. 工程分析

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1.1. 施工期工艺流程

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因此环评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3.2.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3.2.1. 运营期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1.  
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方案为合作养殖模式,主要为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提供饲养猪只、养猪饲料、养殖方案等,由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代为养殖(见附件10,合作养殖协议),采用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经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年出栏12000本次评价仅对浠水县欣牧旺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2000生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配种、仔猪保育等前段产生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工艺流程简述如下所述。
育肥生猪的饲养技术指标为:全价配合饲料,全程自由采食,日投料1.52.0kg
项目生猪养殖工艺及产污节点见下图3-2-1















3-2-1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产污节点说明:
废气:猪舍、异位发酵床车间等均有恶臭气体产生。
废水:对项目育肥舍等进行定期清洗产生的猪舍冲洗废水以及生猪产生的尿液。
噪声:主要猪舍内猪的叫声及设备噪声,主要通过墙体、消声器隔声降噪。
固体废物:主要是猪只产生的粪便、病死猪以及医疗废物
3.2.1.2 养殖设备工艺
1)供料系统
猪场采用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和限位猪槽,机械化操作,定时定量供应饲料,保证生猪饮食需求,同时减少浪费,节约人力和饲料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2)供水系统
项目采用先进的碗式水器,碗式饮水器的底部槽体液面始终维持在2cm的液面高度,在此液面高度时,饮水器与外界空气形成负压,当猪喝水时,饮水器与空气接触,内部压力大于外部压力,水自动地从管内流出直至液面高度在2cm时饮水器自动停止供水。能保证生猪随时饮用新鲜水,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碗式饮水器能节约30%以上的水量。
3)环境温度湿度通风控制系统
项目通过优化猪舍结构设计、墙体做隔热保温层来切断单元内外热传递。同时,猪舍冬季通风换气时,通过热交换系统对进、出风实行热交换,使单元内温度保持在猪适宜的温度范围内。热交换通风系统主要包括进风管、布风管、排风扇、变速风机等。其中布风管和进风管相联通安装于猪舍上部,中间为猪群生活的漏缝板,猪舍下部为封闭的排风道,变速风机位于猪舍两侧排风道中间。当变速风机启动时,从封闭通道抽出猪舍内部污浊高温的空气,经过窗口上的排风机排出。
冷却降温系统:猪舍内安装湿帘冷风机,在炎热的夏季,热空气通过湿帘降温后再进入猪舍,使动物感到舒适。湿帘波纹式的介质设计,使更多的水和空气混合,达到降温的目的。在介质板底部的循环管把流经介质的循环水聚集起来。垂直管上装有整体集水泵,把底部集水管里的水送到有介质的顶部进行再循环。垂直管还有一个浮球液位仪及水门,以便在系统需要时自动加水。
保温系统:为确保冬季猪舍内部温度满足要求,猪舍内安装取暖灯设施,通过猪舍墙体保温材料与外部断绝热交换,猪舍内部通风通过全热交换器进行,实施最小通风量,既保证猪需要的氧气量,又保证单元内有害气体不超标,防止过度通风降低单元温度。为确保冬季猪舍内部温度满足要求。
4)卫生防疫系统
1)卫生防疫(猪舍、人员、车辆消毒)
在提高产量、质量与技术管理及经济效益上,采取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技术。猪的饲养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防疫制度,保证猪群无疫病,具体措施如下:
场区设专职兽医人员及兽医室建立健全防疫消毒制度。生产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间。人员进入要进入更衣室洗手、更换手套、戴上防护帽及口罩,并套上一次性鞋套。
场区围墙严密,人员和车辆进出口需设消毒设施。进出生产区的人员车辆一律需要消毒。
场内部养殖区、场内外运输车辆和工具等严格分开管理,饲料车和其它车辆通过专门道路到达指定区域;
对猪舍定期进行火碱消毒,日常要保持猪舍的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在猪出栏后,通过高压水枪喷淋火碱水对猪舍进行消毒处理,发生特别疫情时用复合碘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定期进行防、检疫工作。定期进行猪瘟、结核、等疫病的检疫,接种疫苗或治疗,需要淘汰的猪及时淘汰。完全消灭口蹄疫、结核、等恶性传染病。
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定期灭鼠,杜绝各种传播媒介。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猪每年春秋两季必须进行检疫。通过不断的检疫,淘汰病畜,使猪群得到净化。
2)消毒剂
消毒剂的种类包括火碱消毒剂、复合碘消毒剂,根据猪场内不同情况,年用量为1.9t/a
3.2.1.3粪污处理工艺
1)清粪工艺
采用干清粪工艺。该工艺的主要目的是定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减少粪污清理过程中冲洗用水,提高养殖场自动化管理水平。干清粪清粪工艺是在水冲粪工艺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干清粪工艺进行清理是指在猪的粪便和尿液排出后立刻进行分流处理,项目猪舍内采用漏板,机械刮粪,干粪由机械收集、清扫、运到异位发酵床利用微生物进行发酵,发酵后的原料进入生物有机制肥厂。干清粪工艺的优点是粪便一经产生便立刻进行分流,不但可保持舍内清洁,减少猪舍的臭味,并且产生的污水较少、浓度低,易于净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同时,由于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直接分离,使得粪便养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可制作出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
2)粪污处理系统
本项目采用异位发酵床治污模式处理全厂废水,最终实现废水零排放。养殖区采用干清粪工艺,铺设PVC管道将液体粪污引流到集污池,猪粪通过自动刮粪机送至调质池,通过搅拌机与粪污水搅拌均匀,使用潜污泵将粪污抽到发酵车间集污槽,发酵车间集污槽粪污通过切割式自动喷污系统均匀喷洒至发酵槽垫料上,使用翻抛机逐条翻抛,与谷壳木屑等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加入适宜的专用菌种进行充分发酵,中心发酵层温度可达60-65,通过水分蒸发、有机物分解成气体,使猪粪、尿等有机物质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转化,留下少量的残渣变成有机肥料;当垫料下降超过10cm时及时补充垫料和菌种,连续发酵使用600后更换垫料。 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

3-2-3  异位发酵床工艺流程
①微生物对粪尿的分解原理
通过人为地创造一个适宜微生物(微生物发酵专用菌)生长、繁殖的垫料环境;微生物通过分解养殖场排泄物(粪尿)中的有机质、蛋白、脂肪类、纤维素、半纤维素及无机盐等不断发酵产热,使垫料中心温度达到恒温60-78℃从而实现粪污中的病原体在长时间的高温环境中失活,达到无害化、腐殖化目的;通过机械化喷污系统实现粪污喷洒均匀,通过机械化翻抛机翻动垫料蒸发水分、增加氧气、垫料循环发酵。最终形成一个微生物循环发酵处理粪污的垫料环境。所有粪尿在生物发酵床内得到较彻底的降解,对外排放仅有水分、二氧化碳、氮气。

3-2-4 畜禽粪尿中的成分在发酵床垫料中的分解原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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