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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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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单位: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二〇二二年七月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划R) | ||||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 主要产品:民用树脂瓦 设计生产能力:民用树脂瓦8万米/年 实际生产能力:民用树脂瓦8万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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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21年9月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5月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湖北驰骋环保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53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8万 | 比例 | 3.39% |
实际总投资 | 53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8万 | 比例 | 3.39% |
验收监测依据 |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鄂环[1996]41号); 5、《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9); 6、《关于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浠环函[2021]97 号(202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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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废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排放执行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改)中Ⅰ类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及 2013 年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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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44t/a;粉尘:0.009t/a。 |
表二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建设单位: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于2017年6月12日在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注册成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125MA4C6TH217。经营范围:民用树脂瓦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于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浠环责改字[2019]034号),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在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从事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投入生产,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要求,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对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设单位已于2020年9月1日缴纳罚款13210元。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在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投资建设“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经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租赁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生产线1条,购置相关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生产民用树脂瓦,用于建筑屋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2 年5 月委托湖北胜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厂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53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800m2,项目组成见下表 。 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主要生产树脂瓦。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2.2 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
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树脂粉:聚氯乙烯,英文简称PVC(Polyvinyl chloride polymer=PVC分子结构),是由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的热塑性树脂。是氯乙烯的均聚物。氯乙烯均聚物和氯乙烯共聚物统称之为氯乙烯树脂。PVC为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分子量随聚合温度的降低而增加;无固定熔点,70~85℃开始溶解,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成型温度160~190℃,比重约1.4g/cm3,含氯量56%~58%,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m²;170℃左右开始分解,加入稳定剂的聚氯乙烯热解从220℃开始,随着温度的升高,聚氯乙烯热解失重速率逐渐增加,400℃时聚氯乙烯的热解失重速率达到做大,随后热解失重速率逐渐降低,在435℃热解基本结束。 轻质钙粉:是用化学加工方法制得的。由于它的沉降体积(2.4-2.8mL/g)比用机械方法生产的重质碳酸钙沉降体积(1.1-1.9mL/g)大,因此被称为轻质碳酸钙。其特点为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无气味。碳酸钙在塑料制品中能起到一种骨架作用,对塑料制品尺寸的稳定性有很大作用,能提高制品的硬度,还可以提高制品的表面光泽和表面平整性。在一般塑料制品中添加碳酸钙耐热性可以提高,由于碳酸钙白度在90%以上,还可以取代昂贵的白色颜料起到一定的增白作用。 ASA: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ASA)的-ASA是通过引入一个嫁接的酸酯弹性体之间的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反应时产生的。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材料具有极大的韧性和刚性,良好的耐化学性和热稳定性,突出的耐气候,耐老化和泛黄,高光泽。合成树脂瓦利用ASA良好的理化性质,采用共挤工艺将ASA作为合成树脂表层。 硬脂酸:即十八烷酸,结构简式:CH3(CH2)16COOH,由油脂水解生产,主要用于生产硬脂酸盐,熔点56℃-69.6℃,沸点232℃(2.0kPa),闪点220.6℃,自燃点444.3℃,稳定性:360℃分解,其在90-100℃下慢慢挥发。具有一般有机羧酸的化学通性。其广泛应用干PVC塑料管材、板材、型材、薄膜的制造。是PVC热稳定剂,具有很好的润滑性和较好的光、热稳定作用,在塑料PVC管中,硬脂酸有助于防止加工过程中的"焦化",在PVC薄膜加工中添加是一种有效的热稳定剂,同时可以防御暴置于硫化物中所引起的成品薄膜变色。 稳定剂:稳定剂是塑料加工助剂中重要类别之一,主要成分为金属有机复合盐,热稳定剂与PVC树脂的诞生和发展同步,主要用于PVC树脂加工中,因此热稳定剂与PVC树脂、PVC中软硬制品的比例有密切关系。热稳定剂主要作用为:通过置换反应消除不稳定的氯原子;防止聚氯乙烯在热氧及剪切力的作用下被氧气降解。 石蜡:石蜡是固态高级烷烃混合物的俗名,通常为白色、无色无味的蜡状固体,在47-64℃溶化,密度约为0.9g/cm,不溶于水、溶于醚、苯和某些酯中。 PE蜡:又称高分子蜡简称聚乙烯蜡。因其优良的耐寒性、耐热性、耐化学性和耐磨性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正常生产中,这部分蜡作为一种添加剂可直接加到聚烯烃加工中,它可以增加产品的光泽和加工性能。作为润滑剂,其化学性质稳定、电性能良好。聚乙烯蜡与聚乙烯、聚丙烯、聚蜡酸乙烯、乙丙橡胶、丁基橡胶相溶性好。能改善聚乙烯、聚内烯、ABS的流动性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碳酸酯的脱模性。对于PVC和其它的外部润滑剂相比,聚乙烯蜡具有更强的内部润滑作用。 CPE(氯化聚乙烯)∶可提高冲击强度并可改善软聚氯乙烯中增塑剂的使用效果。氯化聚乙烯是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经氯化取代反应制得的高分子材料,外观为白色粉末,无毒无味,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臭氧、耐化学药品及耐老化性能,具有良好的耐油性、阻燃性及着色性能。韧性良好(-30℃仍有柔韧性)与其它高分子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分解温度较高。 钛白粉∶是一种白色无机颜料,分子式为TiO2,相对分子质量79.90,也称钛白。具有无毒、最佳的不透明性、最佳白度和光亮度,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一种白色颜料。 色粉:一种有颜色的粉末物质,与塑胶颜料混合后,经加热注塑制成各种不同颜色的塑胶产品。 4、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项目位于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厂址西北侧 300 米人形地村还建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围环境情况见附图 2。 四、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来自市政自来水,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为180t/a。 ①办公生活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项目生活用水量为90m3/a,项目生活用水排放量为76.5m3/a。 ②食堂用水 每天约有6人在食堂用餐,食堂每天提供2餐。食堂年用水量为90m3。食堂年废水量为76.5m3; 排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3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全厂给排水水平衡见下表 。 表 2.5 项目年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 图 1 项目的水平衡图 五、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项目定员6人,均不在厂区住宿,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 |
表三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一、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图 2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①磨粉:PVC碎片经磨粉机磨成粉状,此过程产生颗粒物、噪声。 ②混料、挤出:粉状PVC、原辅材料(除却ASA)进入热混机进行混合搅拌,通过密闭管道将物料输送至80挤出机(挤出机控制温度100℃-150℃左右)成型。此过程主要产生设备噪声,混料上料至挤出机工段通过软布利用高位差上料,全程封闭,因此逸出的粉尘较少,基本可忽略不计。 ③挤出:ASA进50挤出机(挤出机控制温度100℃-150℃左右)挤出成型,此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及设备作业噪声。 ④模具、成型:通过80挤出机的原辅材料、通过50挤出机的ASA用烤箱进行软化处理,软化后产品用模具压成三通,脊瓦这类配件。成型自然冷却。模具产生废气,成型产生噪声。 ⑤破碎:本项目产生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步骤产生颗粒物、噪声。 本项目产污一览表见下表: 表 3.1 项目主要产污节点及污染因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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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流程
一、主要污染源、环保措施和排放去向 (1)废气 因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需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PVC碎片经磨粉用于后续生产。破碎、磨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粒子受热转化为熔融态的过程中,可能释放出少量的废气,废气成分较为复杂,主要为原料颗粒中微量未聚合的游离单体受热产生的挥发物,以碳氢化合物成分为主,以VOCs表示。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污水与食堂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经厂区管网收集后进入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后续处理,为间接排放。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加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的噪声源主要为基础及、成型机等加工设备,噪声值在50-85dB(A)之间。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整体降噪效果低于20dB(A)。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1 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5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8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3.39%,具体投资见下表: 表 4.2 环保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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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详见下表。 表 5.1 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 5.2 噪声监测内容
1、 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 5.3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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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厂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2 年 5月 18日-5月19日,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生产车间的工况进行监督,生产线生产负荷为80%、85%;2022 年8月 8日-8月9日,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生产车间的工况进行监督,生产线生产负荷为87%、89%;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要求。具体生产负荷见下表。 表 6.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2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022年5月18日-19日与2022年8月8日-9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DA001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4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设 4 个监测点位,上风向 1 个点位,下风向 3 个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 3 次。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 表 6.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2年5月18日-19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四个监测点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点:4.0mg/m3;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点:1.0mg/m3)。 三、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 1m 处设 4 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2 年 5月 18日-1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7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 44-46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七 环保检查结果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表 7.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环保设施齐全,项目破碎、磨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软化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4-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主要高噪设备已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项目不仅制定与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还安排专人对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能保证项目运行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检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4-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卫生防护距离核查 环评说明要求项目设置100米卫生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食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经调查,项目四周100米范围内均无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食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并未建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得到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5。 6、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 项目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厂区环保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 |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及环境管理要求
1、验收监测结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监测期间,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气筒(◎1#)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 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对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417mg/m3 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主要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7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 44-46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5)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4-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进行暂存, 危废厂内收集、暂存措施符合GB1857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暂存间地面必须进行“三防” 处理。危险废物禁止随意倾倒及填埋,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好有关转移手续。 2、存在问题及建议 针对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需进一步落实验收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补救措施。项目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须进一步落实的措施归纳详见下表。 表 8.1 项目目前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须进一步落实的措施一览表
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结果,《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未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时确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线路,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4、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1)现场的日常环境管理 ①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 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③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处置。 (2)日常环境监测 项目在运行期应实行环境监测,以验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定期监测可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 8.2 日常监测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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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6、企业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二、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验收监测报告
3、实际产能说明
4、危废台账
三、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6、企业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二、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验收监测报告
3、实际产能说明
4、危废台账
三、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民用树脂瓦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 |||||||||||||||||||
建设单位 | 浠水县鑫达建材加工厂 | 邮政编码 | 438200 | 联系电话 | 13520349321 |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2年9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2年10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8万米树脂瓦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8万米树脂瓦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3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8 | 比例 | 3.39%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8 | 比例 | 3.39%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环评审批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浠环函[2021]97号 | 批准时间 | 2021年9月18日 | 环评单位 | 湖北驰骋环保有限公司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胜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7 | 噪声治理(万元) | 5 | 固废治理(万元) | 2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4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小时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 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粉尘 | 0.0009t/a | 0.0009t/a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 物 |
非甲烷总烃 | 0.0044t/a | 0.0044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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