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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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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单位: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表一
表二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表三 主要工程分析
表五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表七 环保检查结果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及环境
建设项目名称 |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P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P) | ||||
运输产品名称 设计运输能力 实际运输能力 |
主要产品:加工石材 设计生产能力:年产9000平方米加工石材 实际生产能力:年产9000平方米加工石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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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20 年 12 月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1 年 4 月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黄冈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0 万 | 比例 | 2% |
实际总投资 |
5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0 万 |
比例 |
2% |
验收监测依据 |
6.《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12)。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1)废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进行农田灌溉。 (2)废气排放标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排放执行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改)中Ⅰ类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及 2013 年修改单。 |
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各污染源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外排。故本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建议指标为颗粒物 0.048t/a。 |
表二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浠水县兰溪镇方铺村五组 建设单位: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总投资 500 万元在浠水县兰溪镇方铺村五组建设石材加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000m2。年产加工石材9000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委托湖北胜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厂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项目工程内容及组成见下表1。 表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本项目所需设备清单详见表3。 表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浠水县兰溪镇方铺村五组,项目生产区场地位于310县道旁,项目北侧为池塘、农田;东侧为菜地,西侧、南侧为林地。 四、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设计: 本项目水源来自租赁公司供水管网。 项目用水主要为加工生产用水、场地洒水降尘用水、生活用水和地面清洁用水。本项目年用水量为11418m3/a,其中新鲜用水量为1647.4m3/a,雨水量为732.2m3/a,回用量为9038.4m3/a; ②排水设计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0m3/a,生产废水产生量为9038.4m3/a。项目切割、打磨等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用。 (3)供冷及供暖 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办公室安装分体式空调进行供暖制冷。 项目年给排水情况见下表,项目年水平衡图见下图。
6、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浠水县兰溪镇方铺村五组,项目生产区场地位于310县道旁,交通运输方便,外环境有利于本项目的进行。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办公生活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采取湿法作业,在厂区安装水帘式吸尘器等除尘设施。因此,项目区域配套比较齐全,废水、废气可得到有效处理。另外,项目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经从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场地条件、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环境可行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后评价认为,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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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工程分析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流程
一、主要污染源、环保措施和排放去向
二、环保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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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详见表 5-1。 表 5-1 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二) 厂界噪声监测 详见表 5-2。 表 5-2 噪声监测内容
(三) 验收监测的质控措施 1、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5-3。 表 5-3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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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本次验收监测实施全程序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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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本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24-25号)浠水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的工况进行监督,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要求。具体生产负荷见附件3。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统计表
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 2021年4月24-25日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监测点位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 2.1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1m处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昼间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2.2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统计表
2021年4月24-25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四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厂界东、西、南、北侧的昼间:55.8-57.3dB(A),夜间:44.9-46.9dB(A)),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七 环保检查结果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表 7-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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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环评批复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 情况 |
结论 |
1 | 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来自切割、表面加工等工序无组织粉尘。项目厂区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喷淋、加强通风降尘、车间密闭、场地硬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生产工艺采取喷水湿式作业,将所有加工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车间除进出通道外均密封,四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取上述措施后 95%粉尘随喷淋水进入水处理设施,5%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滞留在空气中。 |
已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粉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2 |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磨光机、叉车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噪声源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等降噪措施,使其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磨光机等设备,噪声值在 70~100dB(A)之间。 | 已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3 | 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而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用,均不外排。 | 本项目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用。对厂区内地面雨水进行收集, 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已落实 | 本项目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水质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可以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4 | 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锯片、沉淀池和雨水池产生的石泥、废机油及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桶集中收集,与废含油抹布一起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锯片暂存于一般国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及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 生活垃圾由垃圾收桶集中收集,与废含油抹布一起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锯片暂存于一般国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及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 已落实 |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
5 | 该项目一般固废堆场与危废暂存间分开设置,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因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堆场与危废暂存间并分开处理。 | 已落实 | 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 项目 |
项目名称 |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浠水县兰溪镇方铺村五组 | |||||||||||||||||||
建设单位 |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438200 | 联系电话 | 15572343456 | ||||||||||||||||||
行业类别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0年2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0年8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机制砂8万吨、石子15万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机制砂8万吨、石子15万吨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 | 比例 | 2%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比例 | 2%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浠水双豪石材有限公司 | ||||||||||||||||
环评审批部门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浠环函[2020]97号 | 批准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 | 环评单位 | 黄冈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胜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废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 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粉尘 | 0.048 | 0.048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非甲烷总烃 | ||||||||||||||||||||||
/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31—- —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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