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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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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表
项目名称: 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六月
表一


表二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表三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流程
表五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表七 环保检查结果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表


二0一九年六月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团风县发改委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P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P) | ||||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主要产品:玻璃砂 设计:5000吨/年 实际:50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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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8年10月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6月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团风县环境环保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1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5万 | 比例 | 5% |
实际总投资 | 1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0万 | 比例 | 10% |
验收监测依据 |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函[2017]1529 号);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 号,2017.10);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鄂环[1996]41 号); 5.《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团环批字【2019】10号); 6.《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国环评证乙字第3111号,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8.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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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
1.废水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不提供食宿,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玻璃粉尘利用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排放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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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PM10。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污水。所有员工来自租赁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人,且原有项目已做环评(附件1、2)。故本项目不需对COD、氨氮进行总量控制申请。 本项目玻璃粉碎工序产生的玻璃粉尘为工业粉尘,一厂、二厂玻璃粉尘均由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通过设备封闭和车间建筑物的阻隔作用,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一厂PM10有组织排放量为0.1274t/a,二厂PM10有组织排放量为0.1176t/a。 根据该项目的总量批复(团环函【2019】11号)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PM10 0.245t/a。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1.团风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 2.团风县闽台产业新城(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拟建项目为玻璃粉碎项目,分两个地理位置建设。 项目一厂位于团风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一厂北侧为中慧畜牧科技东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华杨科技厂区,西南侧为S112省道,东侧、西北、西南侧为居民区;项目二厂位于团风县闽台产业新城(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内)。二厂东侧为园区宿舍楼闽鑫.博苑,东北、南、西、西北均为园区工厂,西北300米为迎宾大道。拟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8002㎡,建筑面积7776㎡。项目租用厂区已建厂房4间,建设投产后,年产玻璃砂5000吨。 项目直接租赁已建厂房,可依托现有厂区完善的配套设施。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1,厂区平面图见图1-2 ,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及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完成了“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新能源玻璃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团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4月25日以团环批字[2019]10号文(见附件1)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目前,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 ![]() 图1-2项目一厂平面图 ![]() ![]() 图1-3项目二厂平面图 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4条年产总量为5000吨的玻璃砂生产线项目,一厂、二厂生产车间各建设两条生产线,年产量均为2500吨。项目基本组成见表2-1 表2-1 项目的基本组成
本项目为4条年产总量为5000吨的玻璃砂生产线项目,玻璃砂按颗粒大小不同分为2目、4目、6目、8目、16目、100目,产品颗粒大小根据订单确定,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2-2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
4、项目设备清单及主要原辅料用量 表2-3 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废旧门窗玻璃、汽车玻璃。从黄冈市废品收购站分类购买,年使用量为5025m2。回收质量标准、原材料采用要求及其运输要求: 1、废玻璃收集应按照来源、颜色、品种等进行分类收集。 2、废玻璃收集过程中应避免遗漏。 3、废玻璃收集过程中不宜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机械破碎技术,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 4、收集废玻璃时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带有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夹杂物。 5、废玻璃不应散装运输,废玻璃运输车辆或船舶应采用篷布遮盖,防止散漏 6、运输车辆或船舶应清理车体或船体后再运输废玻璃。 7、废玻璃贮存应有专业场地,场地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 8、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旧玻璃应分开存放。 9、废玻璃不应露天堆放,应放置在有棚盖、围墙的堆场内。 5、总平面布置 项目一厂位于团风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一厂北侧为中慧畜牧科技东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华杨科技厂区,西南侧为S112省道,东侧、西北、西南侧为居民区(见附图3)。 项目二厂位于团风县闽台产业新城(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内)。二厂东侧为园区宿舍楼闽鑫.博苑,东北、南、西、西北均为园区工厂,西北300米为迎宾大道(见附图4)。 ![]() 附图3项目一厂所在厂区中邦农业业平面图 ![]() 附图4 项目二厂所在厂区大清科技平面图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5人,采取一班制,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厂区内不提供食宿。 7、公用工程 7.1供电: 项目一厂、二厂用电均由所在园区变压器引至所在厂区内配电房,本项目用电主要为设备及照明用电,均依托现有厂区配电系统供电。 7.2给水: 由厂区内自来水供水管网供水,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本项目不提供食宿,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员工所有用水均在租赁厂区即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内。 7.3排水: 本项目排水均依托租赁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设有雨水沟渠,雨水经汇流,后进后市政管网。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一厂、二厂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各自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经各自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统一排入团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8、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团风县闽台产业新城和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租用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直接投产,前期进行少量土建建设,基本不会产生任何污染,也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 9、项目变更情况 该公司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具体生产情况与环评中计划建设内容相比无重大变更情况。 |



一、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
图1-6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 ①利用叉车将收集到的废旧玻璃投入到料仓; ②料仓的废旧玻璃经输送带传送至破碎机,在破碎机内进行粉碎; ③粉碎出来是颗粒大小不一的玻璃砂,经输送带传送至震动筛进行筛选; 震动筛网规格分为2目、4目、6目、8目、16目、100目,依次过滤出不同大小的玻璃砂。由于车间面积与筛网数量有限,二厂车间的16目、100目的筛选工序按排在一厂,出来的玻璃砂亦入库一厂成品区。 ④最后对筛选分级后的成品玻璃砂进行包装入库。 产污简述: 本项目生产工序无需用水;生产中的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碎、振动筛选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噪声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 |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流程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去向 1、废水 项目试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一厂、二厂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各自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经各自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统一排入团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提食宿,无生产工序用水及废水。主要废水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一厂、二厂劳动定员均为1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用水定额采用30L/天计,则一厂、二厂生活用水量均为135t/a, 污水排放系数按80%计,则一厂、二厂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108t/a。 综上所述,本项目试生产期合计用水量为270t/a,消耗水量为54t/a,废水排放量为108t/a。 表2-4 项目水平衡表(t/a)
本项目无生产工序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根据类比调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其浓度范围为COD200~400mg/L、BOD5100~250mg/L、SS 100~300mg/L、NH3-N 20~35 mg/l。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各自租赁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通过各自园区污水网管进入团风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化粪池对废水中 COD、BOD5、SS、氨氮去除率分别为 15%、20%、50%、5%,则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2-5。
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为粉碎及振动筛选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废气治理设计方案,含尘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2-1废气生产流程及排放: ![]() ![]() ![]() ![]() ![]() ![]() ![]() ![]() ![]() 图2-1废气生产流程及排放 ①除尘器选用PCS32-4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处理风量:8930m3/h 总过滤面积:124m2 全过滤风速:1.2m/min 出口浓度:<30m g/Nm3 阻力:≤1500Pa 承受负压:5000Pa 除尘效果:99% ②设备主要结构及工作原理 脉冲袋式除尘器主要由底部钢结构、灰斗、上箱体、箱体、进出风口、滤袋、清灰装置、电气控制等几部分组成。 过滤原理: 含尘气体由进风口进入,经过灰斗时,气体中部分大颗粒粉尘受惯性力和重力作用被分离出来,直接落入灰斗底部。含尘气体通过灰斗后进入中箱体的滤袋过滤区,气体穿过滤袋,粉尘被阻留在滤袋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口进入上箱体后,再由出风口排出。 清灰原理: 随着过滤时间的延长,滤袋上的粉尘层不断积厚,除尘设备的阻力不断上升,当设备阻力上升到设定值时,清灰装置开始进行清灰。首先,一个分室提升阀关闭,将过滤气流截断,然后电磁脉冲阀开启,压缩空气以极短促的时间在上箱体内迅速膨胀,涌入滤袋,使滤袋膨胀变形产生振动,并在逆向气流冲刷的作用下,附着在滤袋外表面上的粉尘被剥离落入灰斗中。清灰完毕后,电磁脉冲阀关闭,提升阀打开,该室又恢复过滤状态。清灰各室依次进行,从第一室清灰开始至下一次清灰开始为一个清灰周期。 粉尘收集: 经过滤和清灰工作被截留下来的粉尘均落入灰斗,再由灰斗口集中排出。 ③风机:选用9-19 9D 22KW风机,处理风量:8930m3/h,风压4600pa。风机出口配装消音器。 ④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果分析: 根据类比调查,玻璃砂生产线粉尘产生量按0.005kg/t-废旧玻璃计,则项目粉尘产生量为25t/a;其中按生产线产能及工序按排,一厂粉尘产生量为13t/a,二厂粉尘产生量为12t/a。 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按99%计,收尘罩收集效率98%,风量8930m3/h。 则一厂粉尘经排气筒排放量为0.1274t/a,排放速率为0.531kg/h,排放浓度5.9444mg/m3。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600t/a,排放速率为0.1083kg/h。 二厂粉尘经排气筒排放量为0.1176t/a,排放速率为0.0490kg/h,排放浓度为5.4871mg/m3;无组纷粉尘排放量为0.2400t/a,排放速率为0.1000kg/h。 项目粉尘排放及达标情况见下表2-6。
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拟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的设备:粉碎机、振动筛工作运转时产生的噪音,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音约为75-90dB(A)之间。噪声处理及排放措施: (1)项目在选择生产设备时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并要求设备噪声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禁止为节约成本采用高噪声设备。 (2)设备运转时应根据噪声谱特性,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源功率处在中高频或分贝较强的宜采用复合型消声器。 (3)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形成设备日常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生产过程中不因设备的非正常工作而产生噪声污染。
表2-7 项目噪声污染源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采取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类比调查,玻璃砂生产线玻璃粉尘产生量按0.005kg/t废旧玻璃计,则项目玻璃粉尘产生量为25t/a;其中按生产线产能及工序按排计,一厂粉尘产生量为13t/a,二厂粉尘产生量为12t/a。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玻璃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给物资公司,可用作建筑石材原料回收利用。 本项目一厂、二厂劳动定员均为15人,一班制,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1.5kg/d计,产生量均为6.75t/a,合计为13.5t/a。本项目所有员工生活均在湖北中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大清科技有限公司内,生活垃圾依托租赁厂区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治理如下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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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如表3-1所示。 表3-1监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备注:“--”表示方法中不涉及检出限。 二、监测质量保证控制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参加检测的技术人员,均持有上岗证书。 (2)检测仪器设备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现场检测及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等过程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4)现场采样和检测均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且设施运行负荷在 75%以上。 (5)现场采样及检测仪器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校准结果符合要求。 (6)现场携带全程序空白样、采集 10%平行样,实验室分析采取空白样、10%明码平行样、质控样品的测定等措施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7)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8)质控结果统计: 表3-2标准滤筒/膜称重表
表3-3 声级计校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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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气和厂界噪声,其中废气监测项目为无组织废气。
二、废气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2.1 废气监测内容
表3-4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2.2 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2019年6月15日、16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平均值为0.3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限值。 三、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3.1噪声监测内容 表3-7噪声检测内容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8。 表3-8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19.06.16:天气状况:多云;检测期间最大风速:2.3m/s。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 2019年6月15日、16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8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3~59.2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39.5~41.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七 环保检查结果
一、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湖北鑫燕建材有限公司新能源玻璃加工项目环保设施基本齐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可排放;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采用距离衰减和墙壁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项目不仅制定与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还安排专人对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能保证项目运行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区设环保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和档案制度,并定期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工程环境监理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设计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这将有利于环保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环境监理的内容主要是运营期对于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控制相关措施的执行等。 href="#_Toc425956436" 四、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经对周边企业及居民走访调查,没有居民对厂区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投诉。 |
验收监测结论: (1)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平均值为0.3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8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3~59.2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39.5~41.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建议: (1)核实厂区危险废物,规范危险废物标识,完善管理流程与制度,落实收集、贮存的环保要求。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废旧玻璃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3)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噪声的治理,减少对外界环境,尤其是敏感点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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