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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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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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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黄                  
 
O十二
 
 
 
 
 
1 前言
项目由来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于20105月由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是黄冈市集公铁水联运、贮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综合物流企业。主要经营:货物装卸、中转、储存,商贸配送、信息配载,煤炭批发,金属材料、铁矿石加工、销售等。
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投资6.0亿元在建的武汉新港黄冈楚江物流产业园项目(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2.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8亿元),主要建设的内容:一是楚江综合码头。使用长江岸线539米,高标准建设能停靠5000吨级货轮的综合码头,其中散货泊位和件杂货高桩泊位各2个,年货物吞吐能力300万吨以上。二是楚江物流配送中心。规划用地380亩,其中一期用地已落实224亩,二期预留用地160亩。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平台仓库、冷藏保鲜库、信息交易中心、大型停车场、装卸堆场、司乘公寓、综合服务大楼、车辆维修站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构建公水联运平台。采取“挂靠”、“光租”、松散联合等形式,吸引若干数量的货轮,货车,搭建庞大的运营体系。
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4月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201012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之一楚江综合码头于201111月动工建设,20138月水工部份、件杂货平台、1.2号引桥及趸航、浮吊、传输带等配套设备建成并安装,20138月通过交工验收,同年101日两个3#4#散货泊位投入试运营。项目主要拟建内容之二、之三因规划用地居民暂未全部拆迁,而暂缓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需对项目建成已投入使用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本次验收只针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之一楚江综合码头3#4#散货泊位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11月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201812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情况和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于20181211日至1212日委托湖北华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调查,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于201812月编制完成了《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及标准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 月2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 月1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 月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 月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 月1 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 月1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4 月1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 月28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4 月24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 月2 日修订;
2.1.2环境保护法规、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 号令(2017年7月16日)
2)国发(2011)35 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3)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 号,2016 2 14 日;
5)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31 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5 24 日;
6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59 号《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3 9 13 日;
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12 31 日;
8)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2013 5 1 日;
9)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 1 21 日;
10)《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 7 1 日实施;
11)《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 2 1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 12 月起施行;
1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 2 24 日;
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10 1 日起施行。
2.1.3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年版);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4);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 年版);
6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2001)(2013 年版);
2.2其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 号令(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第9号公告;
4)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5)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GB16297-1996《大气污污物综合排放标准》;
8)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9)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0)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11)HJ/T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1)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2)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13)HJ/T493-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14)HJ/T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
15)HJ/T495-2009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导则》;
16)HJ 630-20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17201010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8)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0]785号)。
19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0]174号)
 
 
 
 
 
 
 
 
 
 
 
 
 
 
 
 
 
 
 
 
3 建设项目概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唐家渡港区的钟家湾至蔡吴廖河段中段北岸
建设单位: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3.1.1 地理位置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为新规划武汉新港有22港区之一,项目位于长江中游的黄州河段,与鄂州市三江港区隔江相望,水路上行100km可达武汉、下行50km可达黄石,距巴河口约30km。本项目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位于唐家渡港区的钟家湾至蔡吴廖河段中段北岸,其上游2.14km处为黄网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3-1
 
3-1 项目地理位置图
3.1.2 项目环保手续
 
 
 
 
 
3-1 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备案 20107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予 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备案证号为2010110058900040
2 环评 201010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3 环评审批 20128月,湖北省环保厅鄂环函[2010]785号文对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4 开工建设与竣工 2011年11月动工建设,2013年8月水工部份、件杂货平台、1.2号引桥及趸航、浮吊、传输带等配套设备建成并安装,2013年8月通过交工验收,同年10月1日3#4#散货泊位投入试运营。
5 试运行 201310 月~201812
6 建设规模 总投资35258.36万元,环保投资 474.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1%)。 建设 4 5000 吨级的泊位,其中 1#2#为杂货泊位,3#4#为散货泊位,年吞吐量255 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用房,食堂,职工活动室,门卫、变配电所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后方陆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7 现场勘察情况 本项目综合码头部份3#4#散货泊位已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吞吐量已经达到实际规模的75%以上,各类环境保护措施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1#2#件杂泊位基础建设基本完工但设备未安装完成,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后方陆域物流配送中心未建设。本次验收只针对项目3#4#散货泊位。
 
3.1.3 项目规模及内容
环评审批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50000治位2个,年吐量35万吨和4TEU,件杂货货种主要为钢材
钢构和工业材,集装箱货种主要为食品、织服装和进口设备等
2新建50000WT散货泊位2个,年吐量180万吨,散货货种主要为铁矿砂和黄砂。
3港区陆域上游集装箱及件杂货堆场区布置2个重箱堆场(9560m)2个空箱堆场(8760m)、1个件杂货堆场(3780m)、1座拆装箱库(1250m2)2个件杂仓库(8150m2);下游散货堆场区布置了1个铁秒进口堆场(8250m)2个铁砂出口堆场(130)02个黄砂出口堆场(16800m2)。靠近长江大堤的重箱堆场西侧布置办公管理区,设有综合办公楼、食堂、篮球场、职工活动室及小车停车场;靠近长江大提的空箱堆场及铁砂进口堆场西侧布置辅助生产区,设有门卫、冲洗场、件杂货流动机械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洗箱场、变电所、圆所、侯工房、机修间、工具库及散货流动机械停车场。港内道路呈环行布置,主干道宽15.0m,次干道宽12.0m。港区占地总面积19.42m
4)配套建设码头的装卸机械共41()9套带式运输机、4座钢引桥、生产及
生产辅助建筑物和相应的给排水及消防、环保设施、自动控制、供电及照明、通信等。        验收实际建设内容:
1)码头1#2#基础建设已基本完工,但设备安装未完工。
2)码头3#、4#基础建设及设备安装已完工,并于2018年10月投入试运行。
3实际因规划用地区域居民暂未全部拆迁,港区后方陆域码头配套物流园区未实施。
4)配套生产和生活辅助设备建设已基本完工。
 
 
项目环评及审批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见表下3-2
3-2 项目环评及审批内容与验收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表
序号 类型 环评及审批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内容符合情况
1 主体工程 5000吨级货轮泊位4个,其中件杂货泊位2散货泊位2;后方陆区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1#2#件杂泊位设备未安装物流配送中心暂未实施。,其他与环评内容一致。 不符。1#2#杂货泊位设备到位、物流配送中心实施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单独组织验收。(详细见表3-3
2 辅助工程 综合办公楼、职工活动室、食堂、件杂货仓库、拆装箱库房门卫、配电所、工具库、侯工房、机修间、厕所、围墙 综合办公楼、职工活动室、门卫、配电所、工具库、侯工房、机修间、厕所、 不符合。(详细见表3-7
3 公用工程 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接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供电电源从靠近码头架空过镜的沿江线T接引入。 与环评一致 符合
4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措施 化粪池、隔油池、深沉池、清水池 与环评一致 符合
废气治理工程 挡板封闭、酒水抑尘、喷雾裝置等 与环评一致 符合
噪声处理措施 设备维护、罩盖密闭减震隔声 与环评一致 符合
固体废物处置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1座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符合,新增
3.1.4建设项目基本组成情况
项目组成见下表3-3,货物吞吐量见下表3-4项目工程船型尺度表见表下表3-5
 
 
 
 
3-3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实际建设情况及说明
1#、2#       件杂货泊位 1 新增货运量 万吨/年 75(其中含4万TEU) 未完工,本次不进行验收
2 码头等级 25000DWT
3 码头尺寸 m*m 236*28
4 引桥尺度 m*m 980*9
5 箱变平台 m*m 18*9
3#、4#       散货泊位 1 新增货运量 万吨/年 180 与环评一致
2 码头等级 25000DWT
3 码头尺寸 m*m 75*14
4 引桥尺度 m*m 65*4.5
5 箱变平台 m*m 18*9
后方陆域 堆场面积 散货堆场 m2 38050 未实施,本次不进行验收
 
件杂货堆场及仓库 11930
空箱堆场 8760
重箱堆场 9560
拆装箱库 1250
主要装卸机械 门座起重机 4 未实施,本次不进行验收
龙门起重机 2
桥式起重机 2
单臂推料机 3
3-4楚江物流综合码头2020吞吐量预测一览表  单位:万吨
序号 货类 进口 出口 小计 实际建设情况及说明
1 黄砂 0 55 55 /
2 铁砂 50 75 125 /
3 钢材钢构 10 0 10 未实施
4 工业板材 0 10 10 未实施
5 其它 15 0 15 未实施
6 集装箱(折合万TEU)/万吨 2/20 2/20 4/40 未实施
7 总计 95 160 255  
 
 
3-5 项目工程船型尺度表
泊位号 主要装卸货物 设计船型 实际建设情况及说明
级别 总长(m) 型宽(m) 满载吃水(m)
1#、2#件杂货泊位 进口钢材、集装箱 5000t级货船 113.00 17.0 4.00 未完工,本次不进行验收
兼顾50000DWT级江海轮 115.00 18.5 4.50
3#散货泊位 进口铁钞 5000t级货船 113.00 17.0 4.00 与环评一致
4#散货泊位 出口黄砂、铁砂等 5000t级货船 113.00 17.0 4.00 与环评一致
3.1.5项目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装卸机械设备参考环评方案一,详细见下表3-6。
3-6 项目主要装卸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审批数量 实际数量
1 门座起重机 10t-25m 2 2
2 门座起重机 40t-25m 2 0
3 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35t-30m 2 0
4 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10t-30m 2 0
5 龙门起重机 10t-35m 1 0
6 桥式起重机 5t-43m 2 0
7 牵引车 Q20 8 0
8 平板车 Pc10 10 0
9 集装箱牵引车 40 8 0
10 集装箱半挂车 40 12 0
11 浮式起重机 5t-25m 2 2
12 单斗装载机 ZL50 6 6
13 装船机 500t/h 2 2
14 高架双臂堆料机 300t/h 1 0
15 趸船皮带机 B=800mm, v=1.6m/sL=8m 1 1
16 趸船皮带机 B=1000mm, v=1.6m/sL=17m 2 2
17 钢引桥皮带机 B=800mm, v=1.6m/sL=70m 1 1
18 固定皮带机 B=800mm, v=1.6m/sL=128m 1 1
19 固定皮带机 B=800mm, v=1.6m/sL=690m 1 1
20 钢引桥皮带机 B=1000mm, v=1.6m/sL=70m 1 1
21 固定皮带机 B=1000mm, v=1.6m/sL=770m 1 1
22 固定皮带机 B=1000mm, v=1.6m/sL=117m 1 1
23 固定皮带机 B=1000mm, v=1.6m/sL=198m 2 0
24 固定皮带机 B=800mm, v=1.6m/sL=190m 1 0
25 钢引桥皮带机 B=800mm, v=1.6m/sL=42m 2 2
26 固定皮带机 B=1000mm, v=1.6m/sL=125m 1 1
27 移动漏斗   2 2
28 固定接料漏斗 4m*4m 2 2
29 电磁除铁器 B=1000mm 2 0
30 电子皮带秤 B=1000mm 2 0
31  电子汽车衡 Q=60t 1 1
32 除尘洒水车   0 1
3.1.6项目辅助设施
本项目辅助设施如下3-7表所示。 
3-7项目辅助设施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m2 结构特征 实际建设情况及说明
1 综合办公楼 2500 三层、框架 与环评一致
2 *食堂 375 单层、砖混 未使用,本次不进行验收
3 职工活动室 24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4 *件杂货仓库 7800 单层、轻钢 未实施,本次不进行验收
5 *拆装箱库房 1250 单层、轻钢
6 门卫 2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7 堆场区变配电所 6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8 工具库 4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9 侯工房 4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10 机修间 4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11 厕所 30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一致
12 *围墙 1760 单层、砖混 与环评不一致
*食堂已建设未投入使用,目前码头职工不在港区食宿,本次不进行验收。
*因后方陆域物流配送中心暂未实施,因此物流配送中心配套建筑件杂货仓库、拆装箱库也暂未实施。
*实际建设内容为围栏。
3.1.7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1#、2#件杂泊位未完工,后方陆域物流配送中心暂未实施,目前实际人员为50人,比原环评345人少295人。全年工作200天,一班制。
3.1.8项目总平面图
项目下游紧邻己建的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黄州船厂工程,上游紧邻唐家渡港区黄冈禹杰物流综合码头工程,后方陆域处在黄州区唐家渡村一築吴村长江岸边,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3.2码头装卸流程及产污环节
 
3-2 装卸工艺流程图
3.2.1码头装卸流程简介
本次验收只针对3#、4#散货泊位,装卸工艺流程与环评报告报告书中方案一一致,具体如下:
1)散货进口:船→浮式起重机→接料漏斗→趸船皮带机→钢引桥皮带机→固定皮带机→高架双臂堆料机→堆场→单斗装载机→汽车出港
2)散货出口:堆场→单斗装载机→移动接料漏斗→固定皮带机→钢引桥皮带机→趸船皮带机→装船机→船
3.2.2产污环节
3-8 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环评报告产污环节 实际产污环节及说明
废气 汽车道路扬尘 与环评一致
运输车辆燃油尾气、装卸机械燃油尾气、船舶燃油尾气 与环评一致
铁砂、黄砂堆场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与环评一致
食堂油烟 与环评不一致,职工不在港区食宿
废水 港区职工生活污水 与环评一致
进出船舶生活污水 与环评一致
船舶舱底含油污水 与环评一致
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 与环评一致
码头平台冲洗污水 与环评一致
码头散货堆场、皮带运输机等除尘喷洒用水 与环评一致
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 与环评一致
噪声 主要为装卸机械噪音 与环评一致
固废 一般固废物 港区职工生活垃圾 与环评一致
进出船舶生活垃圾 与环评一致
食堂垃圾 与环评一致
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与环评一致
危废 设备检修及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与环评不一致,验收整改意见增加此项
4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治理
4.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治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情况,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因素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4.1.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为汽车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燃油尾气、装卸机械燃油尾气、船舶燃油尾气;铁砂、黄砂堆场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1. 燃油尾气
运输车辆燃油尾气、装卸机械燃油尾气、船舶燃油尾气、汽车道路扬尘均无法收集,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染物名称:COHCSO2NOx
燃油尾气产生于车辆、船舶行驶及机械作业过程,扩散条件较好,不会造成污染物滞留。燃油尾气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1
4-1 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形式 排放限值mg/m3 排放去向
1 SO2 / 无组织 0.40 环境空气
2 NOx / 无组织 0.12 环境空气
3 HC / 无组织 4.0 环境空气
4 CO / 无组织 / 环境空气
  1. 道路扬尘
汽车道路与运输方式、车速、路况、天气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采取道路洒水进行有效控制,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2
4-2 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形式 排放限值mg/m3 排放去向
PM 对码头内部、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 无组织 1.0 环境空气
3)铁砂、黄砂粉尘
针对铁砂、黄砂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对码头前沿卸料漏斗上方增设三面挡板封闭,四周设置自动酒水、喷雾裝置;卸船落料处设置挡风板,皮带机廊道应采取罩盖密闭,转运站采取全密闭;散货堆场采取酒水除尘系统。采取上述措施后,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PM。粉尘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尘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3
 
4-3 铁砂、黄砂粉尘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形式 排放限值mg/m3 排放去向
1 PM 码头前沿卸料漏斗上方增设三面挡板封闭,四周设置自动酒水、喷雾裝置;卸船落料处设置挡风板,皮带机廊道应采取罩盖密闭,转运站采取全密闭;堆场采用洒水抑尘。 无组织排放 1.0 环境空气
以上,现场检查情况,与环评一致。
 
4-1 码头前沿情况
 
4-2 卸船落料处情况
 
4-3 皮带机廊道情况
 
4-4 转运站情况
4.1.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码头平台冲洗污水、码头除尘喷洒用水;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进出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等。
  1. 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38m3。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4
4-4 职工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来源 污水量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浓度 采取措施前污染物排放量 治理措施 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去向
职工生活污水 4838 COD 300 1451 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 0 /
BOD5 200 968 0 /
NH3-N 35 169 0 /
  1. 码头废水
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码头平台冲洗污水、码头除尘喷洒用水;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以上码头污水,因排放执行标准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码头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4-5
4-5 码头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来源 污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浓度(mg/L) 采取措施前污染物排放量(kg/a) 治理措施 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kg/a) 排放去向
流动机械冲洗水 660 石油类 50 33 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进放入清水池回用 3.3 污泥掏运卫生填埋;废油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SS 200 132 46.2
机修间冲洗水 660 石油类 2000 1320 132
集装箱冲洗水 1155 石油类 30 33 2.0
COD 150 173 0
码头平台冲洗污水 3300 SS 1100 3630 经沉淀池处理系后进入清水池回用 0 /
码头除尘喷洒用水 600m3/ SS 2000 1200/ 0
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 66000 / / / 由散货吸收及蒸发 / /
  1. 船舶污水
进出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不在码头水域内排放,由船舶自行带走。
以上,现场检查情况,与环评一致。
 
隔油池
 
沉淀池
 
清水池
4.1.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装卸机械运转噪声,一般通过优选设备、增加减震垫隔声挡加强设备维护、控制作业时间、增加作业区及道路两侧绿化隔离林带等方式进行控制。噪声排放情况,见表4-6
4-6 噪声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声源设备 源强(dB(A)) 数量 生产负荷 治理措施
1 门座起重机 69-88 2 生产负荷≥75%正常工况 设备维护、减震隔声
 
2 浮式起重机 86 2
3 单斗装载机 67-103 6
4 装船机 86-96 2
5 皮带机 78-87 15 采取罩盖密闭,减震隔声
以上,现场检查情况,与环评一致。
4.1.4 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进出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
职工生活垃污水处理产生污泥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行带走或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收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排放情况,见下表4-7。
4-7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来源 性质 产生量 处置量 处理方式
1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13.85t/a 113.85t/a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卫生填埋
2 污泥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一般固废 3716kg/a 3716kg/a
3 生活垃圾 进出船舶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6.0t/a 6.0t/a 船舶自行带走
4 废机油 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 危废 / / 暂存危废间,交由资质公司处理
以上,现场检查情况,与环评一致。
 
危废处理间
4.2 主要环保设施投资
项目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见表 4-8
4-8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统计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费用(万元)
1 废气治理 黄砂、铁砂粉尘 挡风板、设备密封、洒水抑尘 33
道路杨尘 洒水车 10
2 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码头污水 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 85
雨污分流 雨水 雨网管道 13
3 噪声治理 各类作业设备 设备维护、设备密封、减震隔声 20
4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污泥 垃圾桶 1
废油、废机油 危废间 3
5 风险防范 溢油设施 30
通讯设施 4
6 综合治理 绿化5000m2 30
围幛 6
合计 235
 
 
 
 
 
 
 
 
 
 
 
 
 
 
 
 
 
  •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5.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5.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的建设为黄冈的对外开放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提升黄冈市城市整体功能,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工程区域范围内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可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黄网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唐家渡港区规划的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可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当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群众、附近居民拥护该项目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与本工程有关的环保规范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执行监理工作。
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在下一步建设、运营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5.1.2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1)为保护工程江段水质,确保供水安全,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禁码头进行化学危险品装卸作业。
2)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大气和废水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工程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钟家湾至蔡吴廖河段中段北岸,码头中心线距下游黄网市ニ水厂取水ロ3.62公里。工程拟建设450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539米,码头后方陆域面积19.42公顷,其中散货堆场面积约3.8公顷、件杂堆场面积约3780平方米、重箱堆场9560平方米、空箱堆场8760平方米、仓库面积81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装卸设备、业务用房、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255万吨,其中散货180万吨,件杂货35万吨,集装箱4TEU,主要装卸货种为铁矿砂、黄砂、钢材钢构、工业板材等,集装箱货种主要为食品、纺织服装和进口设备等,不涉及危险品货种。
该项目符合武汉新港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上与黄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岸边护坡涉水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进行,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高峰期。灌注桩钻孔作业应选择对水环境影响小的船舶和机械,施工废水及固废应按相关环保要求收集上岸处理,禁止直接排入长江。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酒水除尘;采取定期酒水、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定点集中堆放,建设建筑弃渣暂堆场并落实防风、防雨措施施工结東后及时对码头附近水域滩地进行生态恢复。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水回用系统和散货堆场雨水收集系统。码头初期雨水和散货堆场污水应收集至污水沉淀池,经混疑沉淀处
理后排入蓄水池,全部回用于堆场喷淋抑尘;集装箱冲洗水、机修车间、流动机械清洗废水等收集至隔油池,经混凝沉淀气浮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集装箱冲洗;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
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蓄水池,用于散货堆场喷酒抑尘、道路酒水和绿化。严格按照当地海事部门管理要求,规范处理各类到港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接收、清运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不得在码头和附近水域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3)码头前沿卸料漏斗上方增设三面挡板封闭,四周设置自动酒水喷雾装置;卸船落料处设置挡风板,皮带机廊道应 采取罩盖密闭,转运站采取全密闭,散货堆场采取酒水除尘系统。散货运输采用密封型车辆或车辆加盖篷布,并严格做好厂区内外运输道路酒落散货的及时清扫、道路酒水冲洗和保洁工作,控制地面二次扬尘,确保项目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场界四周设置2.5-3米高围墙,选用低噪声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减少鸣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6)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和报警系统,防止物料落江和船舶溢油等事故发生,码头作业区须设置围油栏。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下游自来水厂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论证生态恢复措施,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測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黄冈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2)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装卸品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黄冈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斤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
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我厅委托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査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6 验收监测评价内容及标准
根据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确定本次验收监测评价内容及标准。
6.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应在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码头实际生产负荷,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监测人员应停止监测工作,以保证废水、废气和噪声监测的有效性。
6.2监测评价内容及标准
6.2.1 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6-1
6-1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污染因子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1 铁砂、黄砂装卸及堆场粉尘 PM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 道路扬尘
 
废气无组织监测内容见表6-2,监测点位见附图。
6-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 测 项 目 监测频次
废气无组织排放 1#装运码头(A1) 同步记录气象因子 每天3次,连续采样2
6.2.2 废水
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码头平台冲洗污水、码头除尘喷洒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进出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船舶自行带走不外排。因此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6.2.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主要为装卸设备作业噪声,排放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见表6-4
 
6-4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区域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dB(A) 55dB(A)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5,监测点位见附图3
6-5  项目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四周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1#2#3#4#) 等效连续 A声级 昼夜各一次,连续监测2
 
6.2.4 固废
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掏运;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行带走或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收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6.2.5 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由《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建议值, 最终由黄冈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PM,无组织废气经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占用总量控制指标。
 
 
 
 
 
 
 
 
 
 
 
 
 
 
7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7.1 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7-1。
7-1 项目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检测项目 标准方法名称 检测仪器及编号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JF1004 电子天平(HY-FX021) 0.001mg/m3
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WA5688 多功能 声级计(HY-XC002) --
备注:--”表示方法中不涉及检出限
 7.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规定,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
1)参加检测的技术人员,均持有上岗证书。
2) 检测仪器设备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现场检测及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等过程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4)现场采样和检测均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且设施运行负荷在 75%以上。
5)现场采样及检测仪器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多功能声级计使用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结果符合要求。
6) 现场携带全程序空白样、采集10%平行样,实验室分析采取空白样、10%明码平行样、质控样品的测定等措施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7)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8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8.1生产工况
项目设计年吞吐量225万吨,由于1#2#件杂泊位还未投入使用,项目年吞吐量180万吨。监测期间,3#4#泊位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日均值的 75%,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监测时,项目实际生产工况, 见表 8-1
8-1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统计一览表
项目                   车间 3#散货泊位 4#散货泊位
平均日产量 4000 5000
实际日产量 2018.12.11 3300 3900
2018.12.13 3100 4100
生产负荷 80% 80%
注释:日产量按年工作200 天计。
8.2 监测结果及评价
8.2.1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图8-1监测结果与评价见表8-2,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2

8-1 监测点位布置
8-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浓度限值
1 2 3
2018.12.11 1#(装运码头) 颗粒物 0.25 0.200 0.233 1.0mg/m3
2018.12.12 1#(装运码头) 颗粒物 0.133 0.167 0.183
8-3 气象要素记录表
日期 天气情况 气温(℃) 气压(kPa) 风向 风速(m/s)
2018.12.11 5.3 102.3 西 2.0
2018.12.12 3.7 102.4 西北 1.8
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3#4#号泊位作业 PM(以 TSP 计)浓度达到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2.2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8-4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2
8-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昼间检测结果 Leq[dB(A)] 夜间检测结果 Leq[dB(A)]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
2018.12.11 1#(项目厂界东侧外 1m) 生产噪声 50.3 环境噪声 43.5
2#(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1.7 环境噪声 41.8
3#(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8.3 环境噪声 42.7
4#(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5.7 环境噪声 43.0
2018.12.12 1#(项目厂界东侧外 1m) 生产噪声 51.6 环境噪声 43.0
2#(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2.5 环境噪声 42.5
3#(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8.7 环境噪声 40.9
4#(项目厂界南侧外 1m) 生产噪声 56.5 环境噪声 42.8
备注:2018.12.11:天气状况:晴;检测期间最大风速:2.5m/s;
2018.12.12:天气状况:晴;检测期间最大风速:2.6m/s;  
   监测结果表明:
验收监测期,4 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 54.2~57.9dB(A)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不作业。
 
8.2.3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项目港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码头平台冲洗污水、码头除尘喷洒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铁砂、黄砂堆场径流雨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进出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由船舶自行带走不外排。因此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8.2.4 固废监测结果与评价
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掏运;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行带走或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收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9环境风险事故及应急措施调查
9.1环境风险事故分析及应急措施
根据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特点和调查分析,本次验收的3#4#散货泊位以铁砂、黄砂为主,工程不涉及危险品货种的储运,并且目前码头装卸作业方式可确保输送货种事故落江概率非常小,事故风险主要为船舶燃料油泄漏以及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
9.1.1船舶交通事故的防范对策
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船舶航行和停泊的地理条件、气象条件、运输装载的货种密度、导/助航条件以及船舶驾驶等因素有关。本工程发生航道及码头附近船舶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一旦发生船舶交通事故特别是进港航道上的交通事故,将会造成事故区域环境资源的严重损失,且其应急反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
船舶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
(1)在码头附近区域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为了保障码头刚近船船的航行安全,码头经营者要接受该辖区内黄石海事局对船舶交通和船舶报告等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在码头前沿和船舶掉头区设置必要的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经调查,本工程已在码头前沿和船舶掉头区配备了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
(2)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建设
建设VTS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辅助大型船舶在单向航道内安全航行,避免大型船舶过于靠近航道边缘或其他浅水区域而发生搁浅或触礁事故,此外还可以提高港口效率,方便组织有效江上搜救行动和事故应急反应等
(3)加强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
为避免港区航道内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而造成污染,港区航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及时掌握进出航道船舶的动态,尽量在危险品船通过时,其它船舶尽量采取避让措施等。
9.1.2武汉新港溢油应急措施
9.1.2.1湖北省水上应急系统
根据《湖北省“十一五”期水上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68)2006327日,湖北省政府组织编制并经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水上搜教应急预案,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州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也于20066月全面完成。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制定了《长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18套搜救分预案,组建了搜救专家库,推行救助专家制度,建立并实施了以“接警后值班船艇港区15分钟,重点水域30分钟,其他水域钟到达现场”为加速反应建设目标的“153040”应急救助定期演练制度。
湖北省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已基本建立,并在省交通厅和长江海事局分别设立“水上应急搜救办公室”,在长江干线湖北段1053公里干线主航道和231公里支流汉河道水域围内已建立“长江水上搜集协调中心”、4个捜救中心和15个搜救分中心,设置一线应急救助站点59个,平均218kml个站点(其中三峡坝区9.9公里1个应急救助站),重点水域搜救网络基本建成。
截止2005年,长江干线湖北段59个应急救助站点配备了应急救助船艇40艘,趸船30艘,汉江27艘应急救助船艇。另外,还整合社会救助力量,在长江于线指定了包括推拖轮、交通船在内的100艘社会船舶为值班调度的搜救补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调度、全天候待命”统一管理模式,充实了辖区搜教力量综合分析,湖北水上应急体系较完善,应急响应时间可以做到“接警后值班船艇区15分钟,重点水域30分钟,其他水域40分钟到达现场”。
9.1.2.2长江海事局应急体系 
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是长江海事局辖区范围内的常设搜救指导协调机构,其任务主要是指导协调辖区内各水上搜救中心的搜救活动,和跨区域搜救工作,指挥调动情实施救助 管辖区水域港口城市拥有的水上搜救力量及驶经该水域的力量,对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险情实施救助。
长江海事局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后防止污染扩散制定了完善的操作要领。
1、要求船方按《应变部署表》的要求进行自救。
2、了解污染的种类、危险品的性质、包装和数量,是否遇水有可溶性、燃烧和爆炸性。
3、现有的溢油量,是否漂浮散发。
4、毒害品的危害程度,对水体的污染。
5、通告或提请市政府要求有关人员疏散、尤其是附近人员、住户、渔船和小型船舶。
6、调集围油栏到现场。
7、经批准后使用化学消油剂。
8、通知水厂、吸水口和沿线各港务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机构。
9、充分考虑潮汐、水流的影响。
10、请求指挥部增加力量。
11、听取专家、技术人员及职能部分的意见。
12、调集打捞部门迅速组织打捞。
13、必要时组织交通管制,疏散周围船舶。
14、准确定位,探明货物的散落位置。
15、遇火燃烧,爆炸的情况,禁止民船进入,防止明火。
16、通知船方按要求封舱。
17、妥善保管现场打捞的货物,指派专人负责。
18、请清污队参加清理油污。
19、施救船舶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从上风靠近。
20、组织防毒面具备有。
21、在安全地带划好安全区。
22、组织泊类吸附材料
23、准备泊船过驳。
24、做好漂浮物的打捞和取样。
25、指挥部必要时动用直升飞机
应急物质含固油栏、吸油毡、消油剂、收油机等分散在各海事局所辖区的救助站、一旦发生事故,统一调配。
9.1.2.3黄石海事(黄网、鄂州两市归黄石管辖)应急体系
黄石海事局下设黄冈海事处管辖长江水厂事故处理,黄冈海事处下设巴河办事处(长江巴河巡航执法大队)、兰溪办事处(长江兰溪巡航教助执法大队)五丈港办事处等三个办事处。巴河办事处设在黄网市黄州区界黄大桥上海国31240船上;兰溪办事处设在浠水县兰溪镇海国31214船上,五丈港办事处设在鄂州市五丈港办公楼内。
黄冈市均已经建立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制比较完善。
武汉港的应急处理由各港区负责,各港区备有一定的应急物质,应急人员。具备处理小型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大型水上事故,主要还是依靠区域海事局力量进行处理。
9.2 环境风险事故调查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9.2.1环境风险事故性调查
该项目自20135月开工建设,201633#4#散货泊位建成投入试运行至今,在施工期、试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投诉。
9.2.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1)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2)进出港船舶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施工水域船舶动态,合理安排进出港船触的航行时间和施工船舶作业面,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
3)施工期和营运期间所有船舶必须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港方应加强过往船舶的安全调度管理。
4)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水上事故应急教
援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
5)严禁施工作业单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
6)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7)通过中央控制室监视船舶进出港过程,提早发现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
9.3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成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黄石海事局海事监管中心领导、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领导应急小组领导成员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专家组成。明确指挥机构责任与分工,建立了应急处置程序,并定期开展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黄冈市环保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均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
 
 
 
 
 
 
 
 
 
 
 
 
10.环境管理检查
10.1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执行情况如下:
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10月。
2)湖北省环环境保厅,鄂环函[2010]785号《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8月。
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及环评报告书与批复提出的要求,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已建成并试运行。因此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基本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10.2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有关环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有环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码头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码头环保设备的运转情况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环保设备维修,以确保所有的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
为降低项目对生产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公司已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了《安全环保生产管理职责》、《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固废、废水 、废气、噪声控制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该项目总体环境监测工作由湖北华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10.3 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项目建设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由公司专职人员负责,己建的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本次验收项目环保要求。
10.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10.5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掏运;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行带走或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收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无外排。
10.6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见表11-1,现场相关图片见图11-1
12-1 项目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 落实情况
1 完善给排水管网、水回用系统和散货堆场雨水收集系统。提供雨污管网图。 落实
2 码头初期雨水和散货堆场污水应收集至污水沉淀池,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全部回用于堆场喷淋抑尘;集装箱冲洗水、机修车间、流动机械清洗废水等收集至隔油池,经混凝沉淀,气浮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集装箱冲洗;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蓄水池,用于散货堆场喷酒抑尘、道路酒水和绿化。严格按照当地海事部门管理要求,规范处理各类到港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接收、清运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不得在码头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落实
3 码头前沿卸料漏斗上方增设三面挡板封闭,四周设置自动酒水、喷雾裝置;卸船落料处设置挡风板,皮带机廊道应采取罩盖密闭,转运站采取全密闭,散货堆场采取酒水除尘系统。散货运输采用密封型车辆或车辆加盖篷布,井严格做好厂区内外运输道路酒落散货的及时清扫,道路酒水冲洗和保洁工作,控制地面二次扬尘,确保项目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落实
4 场界四周设置2.5-3米高围墙,选用低噪声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减少鸣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部分落实
5 购买垃圾桶、洒水车、油烟净化器,建危废间 落实
6 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和报警系统,防止物料落江和船舶溢油等事故发生,码头作业区须设置围油栏。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下游自来水厂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 落实
7 港区绿化5000平方米。 部分落实
 
 
 
 
 
11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1.1结论
11.1.1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不小于75%的要求。
11.1.2废气监测结论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11.1.3废水监测结论
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11.1.4噪声监测结论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11.1.5固体废物检查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率,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
11.1.6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结论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故不需总量控制指标。
11.1.7验收监测结论
黄冈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物流综合码头工程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75%以上,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
11.2.建议
1)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报告、环保工程验收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以及其它环境统计资料。
3)违规车间已断电贴查封条,以后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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